近日南宁交警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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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1日上午,全市阴雨连绵,路面湿滑,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2名民警及6名协警组成执勤警力在厢竹长湖路口(长湖立交桥底)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展开归纳整治行动。记者在随警采访中看到,30分钟内就有25辆的电动自行车驾驭人存在前排后排未佩带头盔、无牌、套牌、超载、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。面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随心所欲,不守法律法规的驾驭人,南宁交警可是要“动真格”进行处罚。

上午10:00,驾驭人文某骑着一辆车牌号为南宁77***的电动自行车从在厢竹长湖路口(长湖立交桥底)驶过,被正在执勤民警拦下。民警问文某为什么不佩带头盔,文某却不以为然,挠了下头,甩了下雨水后说:“忘记了。”

但是,民警下一句话“这车是你的吗?”却让文某言语闪烁,不敢拿出身份证,也无法供给车辆的合法手续。针对文某的违法行为,南宁交警依法对其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正告。“号牌和车辆是对应的,车辆套牌不仅害人也害己,是严峻的违法行为。骑乘电动自行车佩带头盔应该成为习气。这真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”南宁交警七大队民警朱建识表明。

随后,文某意识到错误,表明将到正规的商家购买符合规定的车辆,并及时进行注册挂号,不再贪图便利或心存侥幸,借用或套用他人的车辆号牌违法上路。

未上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进

发现一同,查办一同

上午10:04,一名驾驭着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驾驭人被民警拦下。“车辆为什么不挂号上牌?”民警向其进行询问。驾驭人气愤地说:“刚买没多久,昨天刚罚过50元,今天还罚?”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,本来驾驭人口中的“刚买”指的是“购买已达两年时间”。

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规定,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挂号后,方可上道路行进。但是该驾驭人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两年内,多次因未挂号上牌被罚款,却屡教不改,针对该驾驭人行为,民警对其进行50元处罚并教育劝导、引导驾驭人进行挂号或备案,并表明:“未上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进,交警部门发现一同,查办一同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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